------- 摄于2009年5月11日 华盛顿地区 马里兰州
------- 摄于2009年4月2日 华盛顿 “樱花节”(住家)
“壶中天地,杯里春秋”
-------- 摄于2009年7月 美国 首都 华盛顿
------- 摄于2009年10月 广东 清远 笔架山
--------- 摄于2009年9月 广东 仁化县 丹霞山
------ 摄于2009年8月20日 广东 梅县(大姊家)
【原创】 手拿酒瓶也犯法?
------ 《我看美国》(17)
邹延欣
前不久我先后发表了题为《我看美国人饮酒》和《美国的“酒驾”》的博客日志,文中简略介绍了美国人的“酒风”、“酒俗”,提到了美国对饮酒的相关法律规定。拙作出笼后,至今觉得意犹未尽,尤其觉得对饮酒法规的介绍过于粗略,兹予补充,犹有必要。
饮酒,本来是个人的嗜好,就好象你喜欢吃萝卜,我喜欢吃白菜,似乎与刑罚对不上号,除非你违反交通法规酒后或醉酒开车,肇事惹祸。目前我国刚开始对“酒驾”行为人实施“一律行政拘留15天”的严格措施,但这只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如果肇事后果严重的,当然也要绳之于法。但在美国,饮酒时甚至压根儿就没有饮酒,稍不小心,轻者要被罚款,重者要被告上法庭。去年我在美国华盛顿居住时,看到当地华文媒体的一则报道,纽约有个华人,在自家室内举行朋友聚餐时,听说要下雨,不经意地手拿着开了瓶盖的酒瓶,走出屋外查看。谁知正好碰到门口警车经过,被警察处以罚款。难道在自家门口手拿酒瓶也犯法?这则新闻令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对美国法律不甚了解的新移民老华人大吃一惊。
一事当前,首先讲法。在以法治国的美国,很多州都有“开盖酒容器法”,其中规定:禁止在公开场所饮用酒精饮料,握有装酒精饮料的开盖容器亦违法,因易令人猜测当事人意图在公开区域饮用盛装物………在纽约州,违反这条法规者除罚款$25元外,还可处5天以内监禁,或两者并行。根据统计显示,纽约市一年下来为此开出的罚单超过10万张。
何谓“公开场所”?“开盖酒容器法”明确规定“凡是大众或特定群体可通过的一切地方”:高速路,街道,人行道,停车场,购物区,娱乐场,公园或隶隶属公园的海滩。也包括停放在上述场地的机动车,但不包括有执照酒店、酒吧或私人房产建筑内。请注意,这里的一个“内”字是什么意思?只要你走出了自家的屋门,就算是“外”了。因此上面所说那个人手拿开了盖的酒瓶跑到了屋外,就是违法。
在美国对最低年龄限定的众多法规中,规定18岁有选举权,18岁可以服兵役。唯独对饮酒的最低年龄卡的最严,规定以21岁为法定最低饮酒年龄,这是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全美《统一饮酒年龄法》统一规定的。如果哪个州的州法降低饮酒年限,根据《联邦公路法》,联邦将削减该州的公路拨款。
媒体还报道过,在纽约州一家酒庄工作的一个华人,去年6月某日服务顾客后,被指控卖酒给21岁以下成年人,被纽约州酒水管理局(ABC)通知罚款$4000元。
其实,罚款是个小意思,刑罚才是大问题。美国法律规定,21岁以上成年人向未满21岁者供酒,或为此虚报年龄,属非法,若导致未成年人犯罪,除罚款外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营业执照的酒商,向未满21岁者出售或提供酒(包括含酒精的任何饮料),处罚款并2年以下有期徒刑,营业执照可能被吊销;允许未满21岁者在其酒庄喝酒或拥有酒,不论酒是谁买的或由从哪里买的,一律处以罚款和吊销执照;如果在家里饮酒,不管他是否21岁以上以下,只要是你提供酒给他喝,他酒后(那怕没有喝醉)开车肇事,你作为供酒者,同样要被起诉,要负连带的法律责任。更严厉的法律规定是,你虽然没有喝酒,也没有向别人提供酒,但是只要你把开了瓶盖的酒瓶放在车上,而且把车停放在公开场所,那么司机和乘客都属于违法,因为法律是这样假定的:既然车里放着已经启封的酒容器,即证明有人在你的车里喝过酒。
如此看来,在美国赴宴喝酒,吃剩的饭菜可以打包带走,但是喝剩的美酒万万不能打包,因为你把它放在车上带走,属于违法。理由何在?如上所述。
紫烟楼楼主 2009年11月22日 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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