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警察
州际高速公路交通指示牌
州际高速公路
州际高速公路
郡、镇、社区公路
郡、镇、社区公路的“电子眼”
【原创】 美国的交通“电子眼” (上)
------- 《我看美国》 (6)
邹延欣
当你在美国驾车经过高速公路施工路段时,你是否按照提前设置在路旁的限速标志减速行驶呢?如果你在马里兰州开车,你就必须遵守这个规定,因为从去年秋天起,沿着高速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管理部门安装的测速相机正式使用了。
上面说的是高速公路“施工路段”。在美国,其实无论任何路段,路旁都有醒目的限速标志,它根据不同公路等级(国道与州道,州道与郡县道,镇道与社区道,等等)、路段主次(主干线与非主干线,干线与支线),标明该道路上的车速,一般高速公路限制在65---75英里(1英里=16公里),一般道路时速55---65英里,低速35---55英里。去过美国的人都知道,美国那怕一般公路,路线直,视线广,路面宽,车道多,路况好,加上大多数人循规矩,不抢道,不加塞,尽管车水马龙,但行车秩序井然,因而车速快,一般都达到公路限速的上限,甚至超速一点。至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就更不用说了。作为已经岁迈六迭的我,作为在广州开车车龄已达17年的我,这一年来在美国马里兰州开车切身感受到,在中国开车和美国开车,简直是两个世界两重天。在美国开车,真爽!
正因为在美国开车感到很“爽”,因而开起车来,稍不留神,“分分钟”(粤语,意同“随时”)就超速了。在美国,各个州的驾驶规则和交通规则不尽相同,但规定超速行驶一般不得超过12英里,否则罚款40美元或拘留五天。尽管如此,据我开车现场观察,大多数美国人开车还是很听话,严格守规则,一般不超速。据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去年7月份发布的全美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发现,因超速行驶造成的只占2%,因闯红灯造成的只占2%。而调查显示,美国大部分人在开车时习惯用手操作手机,而不用耳机接听手机。结果是:用手机直接导致的车祸,比不用手机造成的车祸增加4倍多,每年造成死亡2600多人,受伤3万多人。这些调查数据令人始料不及的是,给美国是否应该大力推广安装交通“电子眼”引发了一场大争议。
上面所说的因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只是针对交通事故原因而言。在美国,事实上仍然大量存在超速行驶的违章违法行为,只不过是他们的超速行驶很幸运,未造成交通事故而已。因此很多习惯于超速行驶的美国人,并不认同安装交通“电子眼”的做法,认为它无助于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这里有必要先概括介绍一下。何谓交通“电子眼”?电子眼,又叫“摄像头”、“电子警察(CDMA)”,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这一系统不仅限于电子测速,还包括道路违章闭路电视监控(固定式与移动式)。“电子眼”通过雷达系统探测并以数码相机拍摄下来,捕捉到车辆违章图文信息(超速、闯红灯、逆行、压线、越线、停靠等违章行为),把图文信息分发给后台处理,然后把违章处罚信息通知车主。与“电子眼”同步并举的还有移动式“车辆牌照自动捕捉仪”(又称“牌照读取机”),放在交警巡逻车辆后座上,专门扫描过往车辆以及停放车辆的牌照,发出警报声音,提示交警被拍车辆嫌疑违法(是否逃税、逃罚、被盗、违法车辆),交警从数据库中查询该车牌照的电子标签是否被通缉。
这些捕捉违法车辆的电子设备,可做到全天候监控,能准确、快捷地提供车辆违章原始记录,甚至可以为一些交通肇事案件举证,提供法律依据,因而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并推广,取代了过去传统的人工进行追查,成了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的一种新的交通管制模式。
安装交通“电子眼,在欧洲早已普遍。在中国,最早起步于1997年,深圳市居全国之先。时隔短短十来年,“电子眼”在中国各大中城市星罗棋布,但从不公开安装位置和数量。这一隐蔽监控,对交通违章者构成了无法摆脱的新的巨大震慑,由此“牛肉干”(粤语戏称交通违章罚款《通知单》为“牛肉干”)也铺天盖地降临到许多车主头上。终于有一天引发了关于“电子眼”的大讨论。安装交通“电子眼”,到底是“保证交通安全”,还是“诱捕违章陷阱”?在事实面前,中国各大中城市交警部门按照新规定,纷纷向社会公布了“电子眼”的安装位置与数量,如北京公布了本城区设置“电子眼”1958处,共26万多个;上海公布了1700多处,南京公布了1022处,广州公布了462处,深圳公布了2178套…….这一举措表明,各地政府服务于民,取信于民,以人为本,办事公开。在中国,“电子眼”已经成了举国上下家喻户晓的新名词。
( 未完,待续)
2009年9月23日 于紫烟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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